【用戶】S級教師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過度矯正法 指塑造一個比錯誤發生前更好情境的一種方式,也是讓學生學會自我負責的方式。例如:學生若打破教室玻璃,除了得賠玻璃錢外,還必須從此負責玻璃的清潔工作。因此所有矯正行為必須和錯誤行為產生關聯,學生才能藉此反省,而非因懲罰而惱羞成怒。但矯正之前的討論與示範,與矯正之後的稱讚是非常重要的,其目的是讓孩子由懲罰中學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就過度矯正法而言,例如:老師在學校中記錄孩子走動或做其他事(如故意於上課中不斷要求上廁所或喝水)的時間,要求孩子在上課中占用了多少時間就要在下課時還給老師,讓孩子不能達到故意做其他事而不用上課之目的。所有的處罰必須與孩子本身的過失行為有關,而不是因孩子不專心上課罰他寫作業或做其他事,因這與孩子的過失行為無關,孩子容易因此惱羞成怒或無法體會懲罰的意義。 對於說謊或偷竊行為,如果孩子的謊話與課業有關,採用過度矯正法的方式是要孩子去補寫作業,或與老師討論作業內容,向孩子強調這是「我們」要去解決的問題,而不要貶低孩子。
【用戶】King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過度矯正策略(正懲罰)又分成兩種(1)恢復原狀過度矯正個體的行為問題若破壞環境,他不但要恢復原狀,而且要加倍的改進之如:小明弄翻別人的桌椅,他不但要道歉,將弄翻的桌椅恢復原狀,還要將其他的桌椅一起排整齊(2)正面練習過度矯正要求個體從事與行為問題相關但正向的行為如:個體闖紅燈,處理人員要求他在十字路口反覆練習正確的行為我想之間的差別在於,有沒有破壞到環境。如果有破壞環境並要求恢復的,就屬於恢復原狀的過度矯正,若無則屬正面練習過度矯正。可以參考鈕文英正向行為支持那本書的p.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