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0.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擔保人於擔保書狀載明義務人逃亡或不履行義務時 由其負清償責任者,於義務人逾期不履行時,行政執行處得採取下列何種處置?
(A)科處擔保人滯納金
(B)科處擔保人怠金
(C)逕就擔保人之財產執行之
(D)逕將擔保人移送管收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4286
統計:A(2),B(13),C(95),D(11),E(0)

用户評論

小蟲】評論

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一、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定有履行期間或有法定履行期間者。二、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未定履行期間,經以書面限期催告履行者。三、依法令負有義務,經以書面通知限期履行者。法院依法律規定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為假扣押、假處分之裁定經主管機關移送者,亦同。

magage12】評論

行政執行法 第18條擔保人於擔保書狀載明義務人逃亡或不履行義務由其負清償責任者,行政執行處於義務人逾前條第一項之限期仍不履行時,得逕就擔保人之財產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