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1.行政執行,必要時得依法管收義務人,下列何者尚非法定不得管收之情形?
(A)懷胎5月以上或生產後2月未滿者
(B)現罹疾病,恐因管收而不能治療者
(C)現有工作,恐因管收而影響工作進行者
(D)因管收而其一家生計有難以維持之虞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0355
統計:A(23),B(14),C(741),D(10),E(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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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我要當警察】評論

A不對嗎

Chen Shiuan】評論

行政執行法 第21條義務人或其他依法得管收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管收;其情形發生管收後者,行政執行處應以書面通知管收所停止管收:一、因管收而其一家生計有難以維持之虞者(D)。二、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後二月未滿者(A)。三、現罹疾病,恐因管收而不能治療者(B)。

老天爺眷顧努力的人】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21條:義務人或其他依法得管收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管收;其情形發生管收後者,行政執行處應以書面通知管收所停止管收:一、因管收而其一家生計有難以維持之虞者。(D)二、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後二月未滿者。(A)三、現罹疾病,恐因管收而不能治療者。(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