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當警察】評論
A不對嗎
【Chen Shiuan】評論
行政執行法 第21條義務人或其他依法得管收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管收;其情形發生管收後者,行政執行處應以書面通知管收所停止管收:一、因管收而其一家生計有難以維持之虞者(D)。二、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後二月未滿者(A)。三、現罹疾病,恐因管收而不能治療者(B)。
【老天爺眷顧努力的人】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21條:義務人或其他依法得管收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管收;其情形發生管收後者,行政執行處應以書面通知管收所停止管收:一、因管收而其一家生計有難以維持之虞者。(D)二、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後二月未滿者。(A)三、現罹疾病,恐因管收而不能治療者。(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