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017.社會秩序維護法有關「申誡」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A)申誡得以書面為之
(B)申誡得以口頭為之
(C)執行前之數確定裁處申誡者,併一次執行之
(D)一案件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與社會秩序維護法,亦得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申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8004
統計:A(17),B(23),C(20),D(331),E(0)

用户評論

【用戶】一定成功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25條(分別裁處、分別執行及數罪處罰)  違反本法之數行為,分別裁處並分別執行。但執行前之數確定裁處,依左列各款規定執行之:   一、裁處多數拘留者,併執行之,合計不得逾五日。   二、裁處多數勒令歇業,其營業處所相同者,執行其一;營業處所不同者,併執行之。   三、裁處多數停止營業者,併執行之;同一營業處所停止營業之期間,合計不得逾二十日。   四、分別裁處勒令歇業及停止營業,其營業處所相同者,僅就勒令歇業執行之;營業處所不同者,併執行之。   五、裁處多數罰鍰者,併執行之,合計不得逾新臺幣六萬元;如易以拘留,合計不得逾五日。   六、裁處多數沒入者,併執行之。   七、裁處多數申誡者,併一次執行之。   八、裁處不同種類之處罰者,併執行之。其中有勒令歇業及停止營業者,依第四款執行之。

【用戶】張育銘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違反本法之行為,涉嫌違反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者,應移送檢察官或少年法庭依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辦理。但其行為應處停止營業、勒令歇業、罰鍰或沒入之部分,仍依本法規定處罰。所以同時違反刑法是不能再處申誡的

【用戶】介肥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除了拘、申,其他仍依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