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019.經營特工商業者之從業人員關於業務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對其營業負責 人應如何處理?
(A)得併罰其營業負責人
(B)得併罰其營業負責人,但不罰以拘留及申誡
(C)得併罰其營業負責人,但以罰鍰或申誡為限
(D)不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08081
統計:A(301),B(19),C(114),D(4),E(0)

用户評論

Lee】評論

經營特種工商業者之代表、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關於業務上違反本法之行為,得併罰其營業負責人。前項特種工商業,指與社會秩序或善良風俗有關之營業;其範圍,由內政部定之。

一定成功】評論

第18條(營業負責人之處罰)  經營特種工商業者之代表、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關於業務上違反本法之行為,得併罰其營業負責人。   前項特種工商業,指與社會秩序或善良風俗有關之營業;其範圍,由內政部定之。

介肥】評論

得併罰其營業負責人。(後面沒有其他規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