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成功】評論
第10條(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未滿十八歲人、心神喪失人或精神耗弱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疏於管教或監護,致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除依前兩條規定處理外,按其違反本法之行為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但其處罰以罰鍰或申誡為限。
【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注意的是社會秩序維護法與刑法針對高齡者減輕處罰的設限不同:社維法:滿七十歲人(得減輕處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條第1項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