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恩恩】評論
其實在特教法的第45條條文內容寫到「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成立特推會「高等教育階段學校」→「得」成立特推會
【ingridchu】評論
回覆八樓按照法規陳述,應該是沒錯的。『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輔導等事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madmad2011】評論
召集人為校長兼任
【我可以!】評論
第 45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為處理校內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輔導等事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並應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其組成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高等教育階段學校,為處理校內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輔導等事宜,得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並應有身心障礙學生或家長代表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