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曉米】評論
106年8月23日已經修法成《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囉! 請考生務必注意!!!!原文連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15(全條文內容)第 1 條 本辦法依強迫入學條例第八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未入學學生:指新生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就學。二、中途輟學學生(以下簡稱中輟生):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二)轉學生因不明原因,自轉出之日起三日內未向轉入學校完成報到手續。三、復學:指未入學學生或中輟生返校就讀。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未入學學生...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