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詠菁】評論
選項(A)正確因為地上權是一種物權,而民法第758條第1項: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也因此選項(B)錯誤。選項(C)正確民法第834條第2項:前項[拋棄,應向土地所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選項(D)正確民法第835條:[有支付地租之訂定者,其地上權人拋棄權利時,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支付期之一年分地租]。 順便補充民法第832條:稱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民法第834條第1項: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但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林姿君】評論
D應該也是錯的 有支付地租之訂定者不是要支付3年地租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樓上你說的沒錯,民法834~836在99年的時後有修法,你說的是正確的。大一以上的麻煩把這一題也刪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