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無正當理由販賣以下哪些器械,應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A)彈簧刀
(B)武士刀
(C)開山刀
(D)鋼筆刀
(E)十字弓

參考答案

答案:A,C
難度:非常困難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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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判斷關鍵:找非『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

劉詠旭】評論

本題錯誤販賣AC並不構成違序行為

ray chen】評論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1項8款 應屬於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而按題意解釋 應選槍砲規範之7+5種之刀械 反而才符合上開條文之構成要件

Ren.Zheng】評論

B、D、E應優先適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依第38條移送檢察官!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4條 第3款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鞭、扁鑽、匕首(各如附圖例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附圖(公告查禁刀械):各類型鏢刀、非農用掃刀、鋼筆刀、蛇刀、十字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