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最近幾年,在台北市都有同志團體舉辦的遊行或活動,他們走上街頭提出同志應該擁有和一般公民一樣的權利,不應受到歧視,此項活動逐漸受到國人的重視。請問下列的敘述,何者正確?
(A)以遊行方式提出訴求是一種公民權利的展現
(B)同性戀是值得同情與關懷的偏差性傾向
(C)同性戀人權已經明確列入我國憲法的保障
(D) 96 年5 月新修正的「民法」,已經將同志婚姻合法化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254
統計:A(521),B(14),C(6),D(8),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8-08/02/content_890819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