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nn】評論
中華民國65年7月5日...................
【今年必上】評論
學年制第 30 條專科學校學生入學資格規定如下:一、二年制: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及普通型高級中 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公開招生並錄取者 。但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得入學經教育部核定之科別。二、五年制:國民中學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公開招生並錄取者。前項各款同等學力之認定標準,由教育部定之。學分制第 37 條 專科學校各科學生修業期滿,修滿應修學分,其有實習年限者,實習完畢經考核成績合格者,由各校依法授予副學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