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旨在端正政風,確立公職人員清廉之作為,下列敘述何者屬於該法規範內容?
(A) 總統、副總統公職候選人之財產申報機關為監察院
(B) 無給職之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應申報財產
(C) 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應申報財產
(D) 司法警察主管人員應申報財產,其範圍另定之
(E) 公職人員生活與消費顯超過薪資收入者,且查有證據,得經中央政風主管機關核可後,指定其申報財產

參考答案

答案:C,D,E
難度:困難0.261006
統計:A(151),B(47),C(219),D(209),E(209)

用户評論

【用戶】Joy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A)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之申報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B)有給職之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應依法申報財產。

【用戶】一定要考上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五條:「總統府置資政、國策顧問,由總統遴聘之,均為無給職,聘期不得逾越總統任期,對於國家大計,得向總統提供意見,並備諮詢。前項資政,不得逾三十人;國策顧問不得逾九十人。」 

【用戶】一定要考上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第 4 條三、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之申報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