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小潼】評論
民國18年國民政令明令公佈「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頒訂教育宗旨為「中華民國之教育,根據三民主義,以充實人民生活、扶植社會生存、發展國民生計、延續民族生命為目的;務期民族獨立、民權普遍、民生發展,以促進世界大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