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俞萍】評論
第 302 條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P1]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301條 (無罪判決)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依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十九條第一項其行為不罰,認為有諭知保安處分之必要者,並應諭知其處分及期間。刑事訴訟法 第 301 條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