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19 條的條文內容,法院於相關事證調查完竣後7日內對被害人之裁定,下列何者錯誤?
(A)認無安置必要者,應不付安置,並交付父母、監護人或其他適當之人
(B)被害人為無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逕行遣返
(C)認為有安置必要者,應裁定安置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設立或委託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寄養家庭、中途學校或其他適當之醫療、教育機構期間不得逾2年
(D)其他適當之處遇方式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X(B) 被害人為無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臺灣地區 無戶籍國民,逕行遣返→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一、認無安置必要者應不付安置,並交付父母、監護人或其他適當之人 不付安置之被害人,於遣返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委託或補助民間團體續予輔導,移民主管機關應儘速安排遣返事宜,並安全遣返。 33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19 條的條文內容,法院於相關事證調查完竣後 7 日內對被害人 之裁定,下列何者錯誤?(A) 認無安置必要者,應不付安置,並交付父母、監護人或其他適當之人 (C) 認為有安置必要者,應裁定安置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設立或委託之兒童及少年福 利機構、寄養家庭、中途學校或其他適當之醫療、教育機構期間不得逾 2 年(D) 其他適當之處遇方式 第 19 條法院依前條之聲請,於相關事證調查完竣後七日內對被害人為下列裁定:一、認無安置必要者應不付安置,並交付父母、監護人或其他適當之人。其為無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亦同。二、認有安置之必要者,應裁定安置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設立或委託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寄養家庭、中途學校或其他適當之醫療、教育機構,期間不得逾二年。三、其他適當之處遇方式。前項第一款後段不付安置之被害人,於遣返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委託或補助民間團體續予輔導,移民主管機關應儘速安排遣返事宜,並安全遣返。

【用戶】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X(B) 被害人為無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臺灣地區 無戶籍國民,逕行遣返→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一、認無安置必要者應不付安置,並交付父母、監護人或其他適當之人 不付安置之被害人,於遣返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委託或補助民間團體續予輔導,移民主管機關應儘速安排遣返事宜,並安全遣返。 33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19 條的條文內容,法院於相關事證調查完竣後 7 日內對被害人 之裁定,下列何者錯誤?(A) 認無安置必要者,應不付安置,並交付父母、監護人或其他適當之人 (C) 認為有安置必要者,應裁定安置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設立或委託之兒童及少年福 利機構、寄養家庭、中途學校或其他適當之醫療、教育機構期間不得逾 2 年(D) 其他適當之處遇方式 第 19 條法院依前條之聲請,於相關事證調查完竣後七日內對被害人為下列裁定:一、認無安置必要者應不付安置,並交付父母、監護人或其他適當之人。其為無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亦同。二、認有安置之必要者,應裁定安置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設立或委託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寄養家庭、中途學校或其他適當之醫療、教育機構,期間不得逾二年。三、其他適當之處遇方式。前項第一款後段不付安置之被害人,於遣返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委託或補助民間團體續予輔導,移民主管機關應儘速安排遣返事宜,並安全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