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g Lin】評論
19世紀德國社會學家F.Tonnies認為社區與社會不同,社區指的是具有根源、道德一致、親密及友誼的聯結,成員對團體的認同,這是一個具有生命共同體感的社區;與此相異的是社會,他們沒有共同的根源,以利益相結合,以契約當保鑣,其特性是功利、權謀和私利。社區則是以生存、生活和生涯發展為目標,以友誼、互助和感情為特性(林振春,1995)。杜尼士(F. Tonnies)的說法,大致可將社區歸類為居住的空間、生活方式、社會互動三種形式,晚近又有各個學者分別探討之。將社區作為一種居住的空間單位者,如Robert E. Park認為「社區是社會團體中人與社會制度地理分布」;而Kingsley Davis也指出「社區為最小的地域團體而能擁有人類生活的各方面者...
【偽課員】評論
不一定 一定要有明確的地理界線 像是王建民的球迷俱樂部這種利益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