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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 名 稱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歷史法規民國 92 年 08 月 07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第 18 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擬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學生認知能力、溝通能力、行動能力、情緒、人際關係、感官功能、健康狀況、生活自理能力、國文、數學等學業能力之現況。二、學生家庭狀況。三、學生身心障礙狀況對其在普通班上課及生活之影響。四、適合學生之評量方式。五、學生因行為問題影響學習者,其行政支援及處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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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名 稱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發布日期民國 99 年 07 月 15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第 6 條 學生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學校、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安置學校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轉銜服務資料,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