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錦學就讀國中二年級、國強就讀國中三年級、素芳就讀國小六年級、正男就讀國小一年級的特殊教育班,請問根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民92)第18條規定,特教班教師必須在下列哪些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中評估其轉銜服務的需要?
(A)錦學與正男
(B)錦學與國強
(C)素芳與正男
(D)國強與素芳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6038
統計:A(27),B(71),C(304),D(588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殊教育法第27條、常用的學障學生鑑定評量工具

用户評論

【用戶】要加油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 名  稱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歷史法規民國 92 年 08 月 07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第 18 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擬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學生認知能力、溝通能力、行動能力、情緒、人際關係、感官功能、健康狀況、生活自理能力、國文、數學等學業能力之現況。二、學生家庭狀況。三、學生身心障礙狀況對其在普通班上課及生活之影響。四、適合學生之評量方式。五、學生因行為問題影響學習者,其行政支援及處理方...

【用戶】胡凱婷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點D +1

【用戶】要加油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名  稱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發布日期民國 99 年 07 月 15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第 6 條 學生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學校、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安置學校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轉銜服務資料,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