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澱過後繼續努力】評論
依照目前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如果提起「撤銷...
【successfully】評論
補充一下(D)哪些行政訴訟的案件一審在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行政訴訟法第2至4章規定的三類案件,都是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包括:第2章的簡易訴訟程序、第3章的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以及第4章的收容聲請事件程序。以下先來談一下簡易程序,適用的案件有六類,包括第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40萬元以下者。第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4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第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40萬元以下者。第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第五,關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第六,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不管是核課稅額、行政罰鍰、其他公法上財產關係訴訟,都是以40萬元作為門檻。更多資訊(如審判/上訴原則等):https://www.facebook.com/legal.taiwan/posts/3679240108800173
【Janet810】評論
請問摩友們這題為什麼不是給付訴訟呢?而且,如果是屬於課予義務訴訟,不服訴願後若提起訴訟第一審是高等行政法院不是嗎?所以個人淺見認為選項D也沒錯呀。還請不吝提點、指正,謝謝。: )公民試題老師出題法學,題目爭議確實比較多orz(單純發洩)
【皮諾丘】評論
行政訴訟法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本法 111.06.22 修正條文自 112.08.15 施行第 229 條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五、關於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