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法規名稱: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 7 條幼兒園及其分班,均應分別獨立設置下列必要空間:一、室內活動室。二、室外活動空間。三、盥洗室(包括廁所)。四、健康中心。五、辦公室或教保準備室。六、廚房。設置於國民小學校內之幼兒園,其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空間應獨立設置,第四款至第六款之空間得與國民小學共用。設置於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內之幼兒園,其第一項必要空間,除第六款得與學校共用外,均應獨立設置。設置於公寓大廈內之幼兒園及其分班,其第一項必要空間,均不得與公寓大廈居民共用。 幼兒園及其分班,均應分別獨立設置必要空間有哪些?甲、室外活動室。乙、室內活動空間。丙、盥洗室(包括廁所)。 丁、停車場。 戊、寢室。 己、廚房。(A)甲、乙、丙、丁X、戊X→得共用(B)甲、乙、丙、己?→最適合答案(C)乙、丁、戊X、己→得共用(D)丙、丁、戊X、己→得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