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依據民國 111 年 6 月 29 日修正並公布「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34 條,下列對於教保服務人員任職後之相關規定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A) 每 2 年應接受性別平等及勞動權益相關課程各 3 小時以上。
(B) 每 2 年基本救命術訓練 8 小時以上暨緊急救護情境演習 1 次以上。
(C) 每 2 年安全教育相關課程 3 小時以上。
(D) 上述課程任職後每 2 年之訓練時數,得併入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計算。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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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留一分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第 34 條 1.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十八小時以上;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教保服務機構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任職後每二年應接受性別平等及勞動權益相關課程各三小時.....看完整詳解

【用戶】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 34 條...

【用戶】Vivian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29. 依據民國 111 年 6 月 29 ...

【用戶】留一分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第 34 條 1.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十八小時以上;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教保服務機構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任職後每二年應接受性別平等及勞動權益相關課程各三小時.....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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