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4.何者不是民國 93 年 06 月 23 日公布之「性別平等法」制訂的原因?
(A)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B)消除性別歧視
(C)維護生命尊嚴
(D)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9001
統計:A(380),B(317),C(5120),D(59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性別平等教育法
用户評論
【用戶】ShaoPing Che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性別平等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6 月 22 日 第 一 章 總則第 1 條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