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Frank 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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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規名稱: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 民國 102 年 08 月 15 日 修正 )第 二 章 押標金第 9 條押標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標價之一定比率,由機關於招標文件中擇定之。前項一定金額,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一定比率,以不逾標價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但不得逾新臺幣五千萬元。採單價決標之採購,押標金應為一定金額。第 9-1 條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採電子投標之廠商,其押標金得予減收一定金額或比率。其減收額度以不逾押標金金額之百分之十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