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國民教育法規定,國民小學校務會議之主持人由何者擔任?
(A)校務會議成員互推
(B)學校教師會理事長
(C)學校家長會會長
(D)校長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76315
統計:A(76),B(9),C(10),D(3916),E(0)

用户評論

Tsay Peyshan】評論

國民教育法    第十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 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 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或 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 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 備。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 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 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 前項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國民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