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翰】評論
第 11 條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
【向前衝】評論
30協議,60起訴
【廖南投】評論
30不開始60不成立
【simonlinhhh】評論
三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