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檢具使用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B)私法人經經濟部公告免經許可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C)許可之文件有效期限為 2 年
(D)私法人取得房屋,於登記完畢後 7 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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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第79-1條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應檢具使用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但私法人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免經許可之情形者,不在此限。前項許可之文件有效期限為一年。私法人取得第一項房屋,於登記完畢後五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但因強制執行、徵收、法院判決或其他法律規定而移轉或讓與者,不在此限。中央主管機關為審核第一項許可案件,得遴聘(派)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以合議制方式辦理之。第一項規定適用範圍、許可條件、用途、使用計畫內容、應備文件、審核程序、免經許可情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