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土地法第 104 條所定有關基地、房屋出售之優先購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基地出賣時,抵押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B)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C)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D)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 10 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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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評論

土地法--第 104 條1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2  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