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下列那一項非屬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
縣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之情形?
(A)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
(B)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
(C)為適應國防之需要時
(D)為配合邦交國興建領事館時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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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ypress Chou】評論

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三、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四、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前項都市計畫之變更,內政部或縣(市)政府得指定各該原擬定之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