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2 條清楚定義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的行為,下列行為何者不包含在內?
(A)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B)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行為
(C)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D)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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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A)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性騷擾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兒童或少年性剝削之定義)【相關罰則】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40、§50﹝1﹞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係指下列行為之一: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三、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四、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行為。﹝2﹞本條例所稱被害人,係指遭受性剝削或疑似遭受性剝削之兒童或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