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帽帽-107新北上岸】評論
(A)內野高飛必死球,1.2壘或滿壘有人,出局數為0或1。(C)雙殺沒有打點
【Snail Chen】評論
廣島鯉魚昨天主場對決讀賣巨人,9局下半、1出局滿壘、2:2的平手局面,代打小窪哲也揮出本壘上方飛球,巨人隊一壘洋砲法蘭斯高(Juan Francisco)和三壘手雙雙快步移動到落點位置,但沒人成功將球接進手套,球落地之後,法蘭斯高把握時機亡羊補牢往本壘踩,主審判從三壘回本壘的跑者出局。然而,廣島隊三壘指導員立刻提出異議,所持理由是在巨人守備員準備接球時,三壘審已經做出高飛必死球判決,代表打者確定出局,不是「強迫進壘」的狀態,那麼若要讓跑者出局,必須要有「觸殺」(tag)的動作,僅踩本壘是沒有用的,因此主審改判得分,廣島3:2獲勝根據棒球規則(2.40)的說法:「因內野高飛球係屬比賽進行中,跑壘員可冒險進壘,唯該飛球被接捕時,則視同普通高飛球,跑壘員須負「再觸原壘」的義務,否則有出局的危險。」昨天巨人球員並未成功接殺飛球,因此三壘跑者不需要「再觸原壘」即可自行推進,而情況不是「強迫進壘」,所以本壘攻防沒有使用觸殺動作也就無濟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