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ling Tsai】評論
題目是問"取得簡10以上任用資格"敘薦9本俸最高級還不夠取得簡10以上任用資格意思是現任薦9本俸最高級 and 近3年考績2甲1乙 and 高考(或相當)考試及格,任薦9滿三年OR現任薦9本俸最高級 and 近3年考績2甲1乙 and 大學畢業,任薦9滿六年(B)選項只說薦9本俸最高太粗糙啦!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7條 (官等晉升之取得資格)公務人員官等之晉升,應經升官等考試及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薦任第九職等職務人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其以該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最近三年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並已晉敘至薦任第九職等本俸最高級後,再經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者,取得升任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一、經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 薦任升等考試或於本法施行前經分類職位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考試或分類職位第六職等升等考試及格,並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滿三年者。二、經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滿六年者。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