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少年行蹤不明者,少年法院不得公告或登在報紙公開之
(B)經常逃學逃家者,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
(C)少年法院調查結果認為情節輕微,得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並轉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適當輔導
(D)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期間,調查或審理不得超過6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4838
統計:A(112),B(93),C(25),D(324),E(0)

用户評論

Chung Haio Wa】評論

第26-2條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之期間,調查或審理中均不得逾二月。但有繼續收容之必要者,得於期間未滿前,由少年法院裁定延長之;延長收容期間不得逾一月,以一次為限。收容之原因消滅時,少年法院應將命收容之裁定撤銷之。

106普考社會行政上榜】評論

有人可以解釋為何A選項法條為何會寫"不得公告或登在報紙公開"嗎

蕭鉛筆(坐四望三)】評論

我猜是避免留下烙印,如果他的朋友圈都知道了以後很像難回歸平凡,在社會上,也會多很多阻礙換句話說,出發點就是以保護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