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mi】評論
(C)30公尺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四 章 汽車裝載行駛第 102 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