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依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第 1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是委託私人辦理的目的?
(A)促進教育多元化
(B)增進家長教育參與權
(C)提升教育品質
(D)增進教育經費運用效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98382
統計:A(734),B(97),C(150),D(70),E(0)
用户評論
【Jamymoon】評論
第 1 條 為鼓勵私人參與辦理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促進教育實驗及教育多元化,發展教育特色,以共同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特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