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下列何者規定「學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數,於學士學位修業期限為 4 年者,不得少於 128 學分」?
(A)教育基本法
(B)大學法
(C)大學法施行細則
(D)學位授予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40063
統計:A(15),B(224),C(279),D(116),E(0)

用户評論

Jonas Song】評論

第 22 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五項所定學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數,於學士學位修業期限為四年者,不得少於一百二十八學分;修業期限非四年者,應依修業期限酌予增減。大學為辦理教育實驗,得專案報本部核准調減前項畢業應修學分數。前二項有關畢業應修學分數及畢業條件,各大學應列入學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