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關於應用辯護人之強制辯護案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最重本刑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案件為強制辯護案件
(B)得適用簡式審判程序
(C)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均為強制辯護案件
(D)得適用簡易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5714
統計:A(10),B(4),C(110),D(2),E(0)

用户評論

buttercup】評論

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A三年以下 錯)二、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C正確)三、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四、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五、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六、其他審判案件,審判長認有必要者。前項案件選任辯護人於審判期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被告有數人者,得指定一人辯護。但各被告之利害相反者,不在此限。指定辯護人後,經選任律師為辯護人者,得將指定之辯護人撤銷。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

cloudii】評論

刑訴法3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