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廠商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不正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成立。違反前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將若干倍之不正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
(A)二倍
(B)六倍
(C)十倍
(D)二十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8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jeanlucpicard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本題為條文題,規定於政府採購法第59條第2項政府採購法第59條I廠商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不正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成立。II違反前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將二倍之不正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未能扣除者,通知廠商限期給付之。故答案為(A) 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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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本題為條文題,規定於政府採購法第59條第2項政府採購法第59條I廠商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不正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成立。II違反前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將二倍之不正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未能扣除者,通知廠商限期給付之。故答案為(A) 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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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本題為條文題,規定於政府採購法第59條第2項政府採購法第59條I廠商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不正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成立。II違反前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將二倍之不正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未能扣除者,通知廠商限期給付之。故答案為(A) 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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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本題為條文題,規定於政府採購法第59條第2項政府採購法第59條I廠商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不正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成立。II違反前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將二倍之不正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未能扣除者,通知廠商限期給付之。故答案為(A) 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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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本題為條文題,規定於政府採購法第59條第2項政府採購法第59條I廠商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不正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成立。II違反前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將二倍之不正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未能扣除者,通知廠商限期給付之。故答案為(A) 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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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本題為條文題,規定於政府採購法第59條第2項政府採購法第59條I廠商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不正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成立。II違反前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將二倍之不正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未能扣除者,通知廠商限期給付之。故答案為(A) 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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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本題為條文題,規定於政府採購法第59條第2項政府採購法第59條I廠商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不正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成立。II違反前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將二倍之不正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未能扣除者,通知廠商限期給付之。故答案為(A) 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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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本題為條文題,規定於政府採購法第59條第2項政府採購法第59條I廠商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不正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成立。II違反前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將二倍之不正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未能扣除者,通知廠商限期給付之。故答案為(A) 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