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甲為某橋樑新建工程之得標廠商,其於得標後將招標文件標示為主要部分之橋樑主要結構工程部分轉由乙廠商負責興建,下列何者正確?
(A)此情形屬於違法分包
(B)招標機關不得解除或終止契約,僅得請求損害賠償
(C)招標機關不得沒收保證金
(D)甲與乙應對機關負連帶履行及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Sesame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 第65條1 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工程、勞務契約,不得轉包。
【用戶】Sesame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 第65條1 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工程、勞務契約,不得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