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esame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 第101條1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將其事實、理由及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所定期間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