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某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通知A廠商,因伊於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情節重大,經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並經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認定後,通知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經查,A廠商於通知日起前五年內未有被任一機關刊登之紀錄。則A廠商自本次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多少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A)3個月
(B)6個月
(C)1年
(D)2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8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Sesame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 第101條1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將其事實、理由及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所定期間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用戶】Sesame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 第101條1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將其事實、理由及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所定期間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