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司法院釋字第 614 號解釋認為公務人員曾任公營事業人員年資是否採計問題,應於法律中明定。此在學說中稱為:
(A) 平等原則
(B) 比例原則
(C) 法律優越原則
(D) 法律保留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2556
統計:A(222),B(50),C(37),D(368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務人員任用法、釋字第514號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授權明確性原則、釋字641號

用户評論

【用戶】Wanchen Hsieh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憲法上之法律保留原則乃現代法治國原則之具體表現,不僅規範國家與人民之關係,亦涉及行政、立法兩權之權限分配。給付行政措施如未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固尚難謂與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之法律保留原則有違,惟如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等重大事項者,原則上仍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之授權為依據,主管機關始得據以訂定法規命令(本院釋字第四四三號解釋理由書參照)。公務人員曾任公營事業人員者,其服務於公營事業之期間,得否併入公務人員年資,以為退休金計算之基礎,憲法雖未規定,立法機關仍非不得本諸憲法照顧公務人員生活之意旨,以法律定之。在此類法律制定施行前,主管機關依法律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或逕行...

【用戶】Aimee Kung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應於法律中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