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耀仁】評論
我的想法是關鍵在"具體審判", 司法院應只能指導制定程序及通盤規定, 如果能指揮每一具體判決, 何來司法獨立?
【Lillian Wu】評論
謝謝樓上的幫忙
【yomeaning】評論
如果「具體審判」需要上級法院的指導。那要下級法院幹嘛?
【蔣孝化】評論
司法獨立主要包含兩方面,即觀點上獨立和憲制上獨立。 1、司法機構中的法官的判決必須根據法律及事實作出判斷,不受任何外在干預或影響。 2、法官執行職務,享有並繼續享有廣泛保障,不會因以法官身分審案時所作行為而負上民事責任。3、保障審判體系-實踐司法事務時,不受行政或立法部門不當控管,以內部有效運作實踐制度上獨立。
【很厲害的溪東王子】評論
司法獨立主要包含兩方面,即觀點上獨立和憲制上獨立。 1、司法機構中的法官的判決必須根據法律及事實作出判斷,不受任何外在干預或影響。 2、法官執行職務,享有並繼續享有廣泛保障,不會因以法官身分審案時所作行為而負上民事責任。3、保障審判體系-實踐司法事務時,不受行政或立法部門不當控管,以內部有效運作實踐制度上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