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下列何者不是司法獨立的內涵?
(A)下級法院之具體審判須接受上級法院的指導
(B)法官依自由心證原則辦案
(C)法院和法官的審判活動只服從憲法及法律
(D)司法權獨立於行政權及立法權之外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9075
統計:A(3621),B(260),C(304),D(30),E(0)

用户評論

曹耀仁】評論

我的想法是關鍵在"具體審判", 司法院應只能指導制定程序及通盤規定, 如果能指揮每一具體判決, 何來司法獨立?

Lillian Wu】評論

謝謝樓上的幫忙

yomeaning】評論

如果「具體審判」需要上級法院的指導。那要下級法院幹嘛?

蔣孝化】評論

司法獨立主要包含兩方面,即觀點上獨立和憲制上獨立。 1、司法機構中的法官的判決必須根據法律及事實作出判斷,不受任何外在干預或影響。 2、法官執行職務,享有並繼續享有廣泛保障,不會因以法官身分審案時所作行為而負上民事責任。3、保障審判體系-實踐司法事務時,不受行政或立法部門不當控管,以內部有效運作實踐制度上獨立。

很厲害的溪東王子】評論

司法獨立主要包含兩方面,即觀點上獨立和憲制上獨立。 1、司法機構中的法官的判決必須根據法律及事實作出判斷,不受任何外在干預或影響。 2、法官執行職務,享有並繼續享有廣泛保障,不會因以法官身分審案時所作行為而負上民事責任。3、保障審判體系-實踐司法事務時,不受行政或立法部門不當控管,以內部有效運作實踐制度上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