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民法》中的權利客體通常是指「物」,其分類又可分為「動產」及「不動產」。請問:下列共有幾項屬於「不動產」? (甲)地下道;(乙)柏油路;(丙)自用住宅;(丁)自家轎車;(戊)商業大樓;(己)銀行存款;(庚)北回歸線標誌碑;(辛)尚未採收的葡萄。
(A)三項
(B)四項
(C)五項
(D)六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17476
統計:A(43),B(18),C(18),D(1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親密關係概論、理財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動產和不動產有時是可以互變的。例如,果園中果樹上的果實,掛在果樹上時是不動產,但是如果採摘了下來,那就變成了動產。鋼材水泥等是動產,但是用其做成了房屋,就變成了不動產。(丙)自用住宅(戊)商業大樓(辛)尚未採收的葡萄

Amy Lee】評論

地下道不是呀?

chrischenyuan】評論

我覺得這題很有爭議,不動產應該有6項→ (甲)地下道;(乙)柏油路;(丙)自用住宅;(戊)商業大樓;(庚)北回歸線標誌碑(長久固定);(辛)尚未採收的葡萄。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動產和不動產有時是可以互變的。例如,果園中果樹上的果實,掛在果樹上時是不動產,但是如果採摘了下來,那就變成了動產。鋼材水泥等是動產,但是用其做成了房屋,就變成了不動產。(丙)自用住宅(戊)商業大樓(辛)尚未採收的葡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