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國內學者歐陽教教授,在懲罰原理上,分成三個層次: (一)報復說:「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及「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心態去實施管教,是失去道德教育之味道,不適合用在管教上。 (二)懲戒說:「殺雞戒猴」與「懲一儆百」是此管教之方式,但仍少有道德教育之涵義,缺乏人道博愛之精神,還是少用為佳。 (三)感化說:是以恕道的精神,以仁慈中道之心態去面對管教者,使犯過之人變化氣質,重新做人,達到浪子回頭,頑石點頭的目的。這是較符合道德教育,且應廣泛推展的管教方式。
【chelsea8113】評論
惡因說:既然行為者觸犯了法紀或道德,就是罪惡的,所以應該受懲罰。病因說:既然行為者因為種種內外在的病理因素而觸犯法紀或道德,那就不應加以懲罰,而應當加以治療。資料來源:楊忠斌、羅之君與葉振偉(民100)學術論文 「懲罰」的概念分析對教師管教之啟示
【黃薇純】評論
小想請問:惡因說與病因說是從哪裡來的呢?
【施小玲】評論
C :殺一儆百是懲戒性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