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因違規停車而移置保管之車輛,經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領回;屆期未領回者,經公告幾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移置保管機關拍賣之?
(A)三個月
(B)四個月
(C)五個月
(D)六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70248
統計:A(138),B(1),C(6),D(74),E(0)

用户評論

【用戶】excelsior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廢棄車一個月

【用戶】洪韶陽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3條第十二條第三項及第四項、第三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四項、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第六十二條第六項及前條第一項之移置或扣留,得由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行移置或扣留,其屬第五十六條第四項之移置,得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為之。上述之移置或扣留,得使用民間拖吊車拖離之。前項移置或扣留,得向汽車所有人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其不繳納者,追繳之。第一項移置保管或扣留之車輛,經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領回;屆期未領回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經公告三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移置保管機關拍賣之,拍賣所得價款應扣除違反本條例規定應行繳納之罰鍰、移置費、保管費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