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汽車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行駛時,不得有哪些行為?
(A)跨車道超車
(B)在路肩上超越行駛
(C)在加減速車道之匝道上緩慢倒車
(D)由主線車道變換至爬坡道超越前車
(E)車輛缺水暫停路肩等待拖救

參考答案

答案:A,B,C,D,E
難度:非常困難0.153846
統計:A(10),B(22),C(21),D(20),E(8)

用户評論

【用戶】Chun-hao Chen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E)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14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有下列情形:一、缺水、缺電或缺燃料。二、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三、輪胎胎紋深度:(一)四輪以上汽車:輪胎胎面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431 汽車      用外胎(輪胎)標準或 CNS 4959 卡客車用翻修輪胎標準所訂之任      一胎面磨耗指示點。(二)大型重型機車:任一點不足一公釐。

【用戶】q530125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停在路肩等待施救為何不行? 缺水再繼續開有熄火可能耶E選項又不是直接停在道路上等待救援 答案是否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