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n-hao Chen】評論
(E)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14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有下列情形:一、缺水、缺電或缺燃料。二、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三、輪胎胎紋深度:(一)四輪以上汽車:輪胎胎面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431 汽車 用外胎(輪胎)標準或 CNS 4959 卡客車用翻修輪胎標準所訂之任 一胎面磨耗指示點。(二)大型重型機車:任一點不足一公釐。
【q530125】評論
停在路肩等待施救為何不行? 缺水再繼續開有熄火可能耶E選項又不是直接停在道路上等待救援 答案是否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