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葉丁香】評論
第 19 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許紫星】評論
有病就該吃藥阿....不然他亂打人,依靠自己的病情減刑,這樣對被打的人很不公平吧
【月兒】評論
刑法 第19條(責任能力~精神狀態)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我是小安】評論
甲在完全責任能力狀態時就有傷害罪的故意,而故意使自己限於精神障礙狀態下為傷害他人之行為,有原因自由行為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