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g-Chen Wan】評論
並未包括下列哪一項A 最少限制原則,在舊法是第13條,新法已無此原則。B 在新法第18條: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C 在新法第17條:托兒所、幼稚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各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之適當性。D 在新法第22條
【張完如】評論
17.下列哪一種是我國特殊教育法目前對於身心障礙學生與普通教育接觸機會的規定?(A)融合教育(B)回歸主流(C)最少限制原則(D)完全融合 出於:臺北縣96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試卷#1196此提當年96年的答案是(C)最少限制原則那如果今年100年再出的話是要選(A)融合教育嗎?
【Never Give Up】評論
特殊教育法102年最新修正:10條: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學為原則。(沒有提到最少限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