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人口聚居達多少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
(A)50 萬
(B)100 萬
(C)125 萬
(D)150 萬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1238
統計:A(29),B(181),C(2367),D(504),E(0)

用户評論

Shu Yu Chen】評論

直轄市:125萬人以上市:50萬~125萬人縣轄市:15萬人以上

String Thread】評論

縣轄市門檻下修10萬人詳情請GOOGLE

我是小安】評論

直轄市:125萬人(以上)      市:50萬人

snoopy75smb】評論

(A)50 萬(X)(B)100 萬(X)(C)125 萬(O)(D)150 萬(X)地方制度法 第 4 條

Jun】評論

地方制度法 第 4 條—人口聚居達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於第三十四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其他法律關於直轄市之規定,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