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新聞記者甲與鄰人乙相處不睦,竟於今年元月間在其所發表的社論中誣指乙之先父丙生前曾犯有貪污舞弊之罪行,詆毀其先父丙之名譽,惟實際上並無其事。乙於深惡痛絕之餘,乃決定對甲提起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之訴。試問:以目前我國民法總則關於保護人格權益及民法債編關於侵權行為之相關規定,乙得否因甲誹謗其先父丙名譽而向其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又是否會因甲明知丙生前並未犯有貪污舞弊之罪行或因過失而誤以為其生前確犯有貪污舞弊之罪行而有異同?(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36463
統計:A(150),B(133),C(119),D(115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支付命令之要件、支付命令、支付命令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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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519條 (異議之效力)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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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521條 (支付命令之效力)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前項情形,為裁定之法院應付與裁定確定證明書。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者,法院依債務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 督促程序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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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當事人得於處分送達後2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X;10日內)(B)司法事務官認為異議有理由時,應送請法院裁定之(X;另為適當之處分)(C)司法事務官認為異議無理由時,應以裁定駁回之(X;送請法院裁定之)(D)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逾20日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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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519條 (異議之效力)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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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521條 (支付命令之效力)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前項情形,為裁定之法院應付與裁定確定證明書。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者,法院依債務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 督促程序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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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當事人得於處分送達後2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X;10日內)(B)司法事務官認為異議有理由時,應送請法院裁定之(X;另為適當之處分)(C)司法事務官認為異議無理由時,應以裁定駁回之(X;送請法院裁定之)(D)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逾20日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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