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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519條 (異議之效力)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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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521條 (支付命令之效力)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前項情形,為裁定之法院應付與裁定確定證明書。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者,法院依債務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 督促程序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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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當事人得於處分送達後2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X;10日內)(B)司法事務官認為異議有理由時,應送請法院裁定之(X;另為適當之處分)(C)司法事務官認為異議無理由時,應以裁定駁回之(X;送請法院裁定之)(D)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逾20日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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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519條 (異議之效力)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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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521條 (支付命令之效力)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前項情形,為裁定之法院應付與裁定確定證明書。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者,法院依債務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 督促程序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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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當事人得於處分送達後2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X;10日內)(B)司法事務官認為異議有理由時,應送請法院裁定之(X;另為適當之處分)(C)司法事務官認為異議無理由時,應以裁定駁回之(X;送請法院裁定之)(D)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逾20日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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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521條 (支付命令之效力)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前項情形,為裁定之法院應付與裁定確定證明書。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者,法院依債務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 督促程序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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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當事人得於處分送達後2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X;10日內)(B)司法事務官認為異議有理由時,應送請法院裁定之(X;另為適當之處分)(C)司法事務官認為異議無理由時,應以裁定駁回之(X;送請法院裁定之)(D)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逾20日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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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當事人得於處分送達後2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X;10日內)(B)司法事務官認為異議有理由時,應送請法院裁定之(X;另為適當之處分)(C)司法事務官認為異議無理由時,應以裁定駁回之(X;送請法院裁定之)(D)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逾20日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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