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國人 A 於乙國偽造丙國之貨幣,賣給丁國之人。請回答下列問題:1.國際法上決定國家刑事管轄之原則為何?(15 分)2.丙國司法機關得否對 A 行使管轄權?所依據之管轄原則為何?請附理由說明。(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1053
統計:A(666),B(117),C(44),D(49),E(0)

用户評論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253-2條 (緩起訴得命被告履行之規定)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一、向被害人道歉。二、立悔過書。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四、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並得由該管檢察署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補助相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五、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檢察官命被告遵守或履行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事項,應得被告之同意;第三款、第四款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第一項情形,應附記於緩起訴處分書內。第一項之期間,不得逾緩起訴期間。第一項第四款提撥比率、收支運用及監督管理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收支運用及監督管理辦法 相關法條

【用戶】阿四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A)檢察官命令應向被害人道歉,而未於一定期間履行者 (B)於緩起訴期間內,因過失更犯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故意犯(C)緩起訴前,因過失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者 -故意(D)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免刑之宣告者-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線上測驗: /reponse.php?id=32969633&dostatus=&noslave=1&exp=80#testranklist#ixzz4npKgi8zk

【用戶】咬人貓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第 253-3 條(緩起訴處分之撤銷)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三、違背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檢察官撤銷緩起訴之處分時,被告已履行之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A)檢察官命令應向被害人道歉,而未於一定期間履行者 →O(B)於緩起訴期間內,因過失更犯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C)緩起訴前,因過失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者(D)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免刑之宣告者